问题 | 事故哪些费用保险公司不赔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交通强制保险赔付范围内存在四种不予以理赔的具体情形。
它们分别是: 首先,由于受害人自身实施的故意行为所造成的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等极端行为以及恶意碰瓷等不当行为; 其次,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的明确规定,保险车辆本身的乘员以及被保险人也属于免责范畴; 再者,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费用、诉讼费用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其他各类费用也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之内; 最后,间接损失,如车辆因碰撞而导致的价值贬值,同样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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