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缴纳保险怎么起诉他人赔偿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未能全额定向交付社会保险费用的情况,雇员无权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请求支付经济补偿,然而却有权要求雇主进行补充交付或者补偿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
首要的是,当雇主已经成功地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时,若劳动者对社保缴费基数持有疑虑,则应该通过行政手段,向相关的职能部门提出申请解决。 这类问题不宜被视为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索取经济补偿的合理借口。 次要的是,如果雇主未能依照规定按时足额地缴纳社保费用,那么社会保险费征管机关将会强制要求雇主在限定期限内进行缴纳或者补充。 最后,如果雇主未能按照标准缴纳足够的社保费用,也没有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那么社会保险费征管机关有权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对该雇主的某些财产实施扣押、查封和出售等操作,并将拍卖所得用以支付所欠的社会保险费用。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 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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