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纠纷哪些地方管辖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众多类型的合同中,有两种受到民事诉讼法律的特殊保护:即保险合同和运输合同。
对于保险合同而言,其被告的住所和保险标的物的地处历来都是至关重要的争议焦点; 如果令人感兴趣的是保险标的物为运输工具或是处于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时,那么,除了上述两个地点外,又需要考虑到被告住所地、运输工具的登记注册地、运输的目的地以及保险事件发生的地点等多方面因素。 反观运输合同,其争议焦点主要集中于运输的起始地、目的地以及被告的住所这三个关键点上。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一条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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