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记名保险出了事怎么赔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不记名保险”这一术语的定义,实际上主要涉及到团体保险的一种特定类型。
对于那些已经选择此类保险产品进行投保的企业来说,倘若员工在日常工作期间遭遇到了突发性的意外伤害事故,那么他们应优先向当地劳工社会保障机构递交有关工伤认定的申请书,并且在取得工伤认定证明之后,再向所选定的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请求。 需要着重强调的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所确立的工伤保险制度,并不存在任何被称为“不记名”的性质特征。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程序,先完成工伤认定手续,待工伤认定结果正式公布后,方可依据相关规定享有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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