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汽车保险赔不赔自己的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需要理解的是,交强险并不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车辆损失提供补偿。
据规定,交强险所定义的赔偿范围仅限被保险人在操作被保险机动车辆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者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物损失这两种情况下,由保险公司依据其责任范围进行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并不包含被保险机动车辆本身及其车上人员、被保险人等相关方,这也就意味着承担全部责任的交强险索赔并不涵盖被保险人本人。 因此,如若在交通事故中只涉及到被保险人本身的损失,那么交强险将无法对此给予任何形式上的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11-20)》第二十一条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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