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南专业给保险打官司律师能风险代理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风险代理在交通事故案件中的适用情况,我国现行相关法规并未对其进行明令禁止,因此,交通事故案件是允许采取风险代理的方式收取律师费用的。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若委托方在已知晓政府指导价后仍然坚持要求实施风险代理,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律师事务所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方可按照风险代理的方式收取律师费用。 这些特定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婚姻、继承案件; 其次,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 再次,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案件; 最后,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等等。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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