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被超期羁押超过应判刑期咋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一、人被超期羁押超过应判刑期咋办 人被超期羁押超过应判刑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司法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如何处理,法律规定了三种办法: 一是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应当予以释放; 二是对于取保候审超过十二个月或者监视居住超过六个月的,应当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三是变更强制措施,如对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羁押,改为采取取保候审。 如果到了法定期限不能办结,对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原则上应当释放。 对于还需要继续侦查、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者继续审理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二、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对造成人身损害的,国家刑事赔偿的范围为: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可见,我国的刑事赔偿基本上是以“无罪”赔偿和“违法”责任赔偿为原则。 实践中,被超期羁押者只有在最终被宣告“无罪”的情况下才可能获得国家赔偿。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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