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保险公司怎么财产保全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公司提起诉讼并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应在启动诉讼程序或者提出仲裁申请之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区域、被申请人居住场所所在地或者对于该案件具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以便获得及时和适当的保全措施。
当事人在此类前置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时,必须提交如下相关材料: 其一,详细完整的申请书。 在这份申请书中需要包含以下内容: 首先是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及其基本情况; 其次是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金额; 再次是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具体形式; 最后是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陈述。 其二,被申请人的准确地址或居住场所,以及被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及账户号码等重要财产线索。 其三,有效的担保材料证明。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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