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联合起诉保险公司怎么处理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有众多当事人皆因同一事实及其所涉及之法律关系向保险公司提出诉讼请求,此时,这些当事人可被视作共同原告,一起联手向该保险公司提起诉讼。
在此类情形之下,所在地之法院通常选择将这些共同原告列为一个整体,以集体方式代表其共同权益。 而作为被告方的保险公司,应对所有共同原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 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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