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有没有非医保不赔条款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该事件所涉及之部分,即未予理赔的金额限定于医疗费用中所包含的非基本医疗药品。
此项“不承担非基本医疗药品费用”的条款,其背后深意在于免除了保险公司在此方面应负有的法律责任。 然而,保险公司并未能提供充分确凿的证据来证实,其在保险人购买商业保险时已针对此关键性免责条款向投保人给出了详尽明确的提醒与解释。 换言之,这一免责条款在法律层面上对保单的双方均无约束力。 因此,保险公司提出的在医疗费用中扣除10%作为非基本医疗药品支出的那部分金额并不予以理赔的主张,是无法获得法律支持的。 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起对因交通事故受伤的受害者所需要支付的所有医疗费用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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