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东高级人民法院保险合同纠纷几年起诉无效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或支付保险金的案件中,诉讼时效为三年,该时限从当事人已知晓或应当知晓保险意外事件发生之日开始计算。
而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自身权益受到了侵害,并且相应的责任方也同样得知这一事实的那一刻开始起算。 此外,如遇法律对此事项有另外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以其为准进行执行。 然而,若权利受损的时间已经超过了二十年,那么用人单位将不再进行赔付,除非出现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能会根据权利人提出的申请予以适当延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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