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储蓄性保险会发生什么纠纷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储蓄合同纠纷案时,我们必须首先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民事合同基本原则的严格规定,以确保对合同订立、履行及责任分担等各环节的明确界定。
接下来,我们应按照相关规制中的存款条款进行适用或参照应用,尤其是针对那些涉及到电子银行服务的储蓄合同纠纷案件。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此类案件,我们也需遵照我国关于电子银行领域的管理规定,以及电子签名、电子证书等相关技术规范来妥善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合同一方未能履行其合同义务,或者其履行行为与约定不符时,该方将被要求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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