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盖投保单的保险纠纷咋办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了分歧和争议,则可以选择协商、仲裁以及诉讼这三种途径进行妥善解决。
上述方法都是立足于平等互惠、尊重自愿的原则之上,共同寻求适当的解决方案,以达成共识并妥善处理小矛盾。 所谓协商,就是当保险合同各方对于某些事项存在异议且未能通过相互间的沟通协调得到满意答复时,他们可以根据法律程序向国家确定的相应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然后由该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对相关争议进行公正合理的裁定。 至于诉讼,它是依照法定程序,由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决保险合同争议的一种方式。 在此过程中,起诉方称为原告,而被诉方则被称为被告。 如果当事人一方认为人民法院所做出的判决未能充分满足其诉讼请求或者存在不当之处,那么他/她有权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的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31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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