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纠纷怎么分类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领域中,我们常常会面临诸多与社会保障制度密切相关的纠纷案件。
首当其冲的便是社会保险损失赔偿纠纷,此类纠纷主要聚焦于保险事故发生后,劳动者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对于用人单位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费用,或者由于拖欠、漏缴或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而使自身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情形,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请求的问题。 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具体类型往往包括工伤保险索赔纠纷及医疗保险赔偿纠纷等多个层面。 其次,参保纠纷也是一种常见的社会保障纠纷类型。 这类纠纷主要源于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险福利,然而却并未真正落实到位,进而引发劳动者要求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的争议。 再者,不交、少交或迟交社会保险费纠纷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 这是指在社保关系确立之后,用人单位未能积极履行其应尽的缴费义务的几种典型表现形式,这种行为被视为社会保险费的瑕疵缴纳行为。 最后,社会保险金发放纠纷同样是社会保障纠纷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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