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既往史拒赔怎样处理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填写病历资料过程中,由于既往史所引发的问题而引起保险公司拒赔,我方建议采取以下几种途径加以应对:
1.核实既往史的严谨性:首要任务便是掌握病历中所载录的既往病史是否经由医生明确诊断,且诊断时间以及疾病种类均无误。 倘若这些既往病史在投保时的“健康告知”环节已有所提及,那么保险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予以拒赔便无可厚非。 然而,绝大部分长期保险合同均包含一项为期2年的不可抗辩条款,即在投保满两年之后,如申请理赔的疾病与既往病史并无关联,则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理赔责任。 若保险公司仍坚持不予赔付,被保险人可考虑以下策略: 2.协商解决:与保险公司展开积极沟通,提供充分证据以证明申请理赔的疾病并非既往病史,且两者之间毫无关联。 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愿意承担理赔责任。 3.投诉维权:若协商未能达成共识,被保险人可收集相关证据,向所在地的银保监会提出投诉。 可通过访问银保监会官方网站的底部链接获取投诉电话,以便进行投诉。 4.法律诉讼:若协商及投诉皆未取得预期效果,被保险人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若因填写病历资料失误导致既往史问题,可前往医院请求修改病历。 但医院仅能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同意修改,不得擅自篡改。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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