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如何拒绝理赔案件调解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保险公司在处理赔偿申请时,欲选择不予赔偿,那么他们一般会以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免除责任条款或者保险契约中的相应约定作为依据。
在进行和解的过程中,保险公司有可能提出如下几种理由: 首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交的索赔资料存在缺失或虚假成分,与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条件不符; 其次,事故的发生属于保险合同中明确列出的免责事项范畴; 最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能遵守保险合同中的各项义务,例如未尽到如实告知的责任等等。 只要保险公司能成功证明以上任何一种情况的存在,他们便有可能决定拒绝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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