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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不理赔超过几年法院不受理
分类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之明确规定,对于人寿保险之外的其他类型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而言,在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或支付保险金额时,其法定的法律诉讼时限为二年。
此期限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身处得知或应该得知保险事故发生之时开始计时。
然而,对于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来说,他们向保险公司申请支付保险金额的法律诉讼时限则延长至五年。
同样地,这一期限也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身处得知或应该得知保险事故发生之时开始计时。
若超过了上述诉讼时效期间,且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并未提出任何诉讼,那么法院很有可能会拒绝受理相关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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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7: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