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既往病症保险赔不赔钱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该条款的理赔结果并非确定,其主要内容是对于医疗保险,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前或者在保险合同依法生效以前便已患有某种已知病症或症状,而且这类症状与保险条例中所规定的保险责任直接相关联,那么在发生理赔事项时,保险公司将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决定是否为其提供理赔服务,或是仅仅提供部分的理赔支持。
之所以设立这一条款,其目的在于维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得以在面对既往病史带来的困扰时,依然能够安心地享受到保险所赋予的经济保障。 这一条款有助于增加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购买兴趣,但同时也意味著保险公司需具备更为精细的风险管控技术以及精确的精算能力,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更高的保险赔付风险。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