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保险公司可以不赔偿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某些情况下,即使职工的工伤事故已经有保险保障,用人单位也并不意味着可以逃脱赔偿责任。
例如,某些特定类型的工伤可能会导致劳动者必须停工接受治疗,在此期间他们无法继续工作并获得相应收入。 在这种情形之下,无论企业是否为员工购置了相关保险,其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每月按时向伤者支付工资。 除此之外,伤者所享有的其他福利待遇亦不得因此而受到任何影响或改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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