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单遗失保险公司能拒赔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保险单是保险合同用以查询内容的书面证据,详实地记录了诸如保险对象、保险额度以及保险期限等主要条款。
然而,保单的丢失并不能直接抵触或否定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只要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之内,即使保单失去了踪迹,投保人或者受益者均仍然拥有依照保险合同中预先设定的权力。 接下来,根据中国保险业现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指引,当保险公司收到了来自投保人或受益者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申请之后,必须立即展开核实与评估。 若确认该申请符合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就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职责。 这一规定并没有将保单遗失视为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合理借口。 另外,保险公司在处理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申请过程中,应严格遵循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法律法规的规定。 倘若保险公司以保单遗失为由拒绝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投保人或受益者可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保单遗失并非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正当理由。 只要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之内,即便保单不翼而飞,投保人或受益者依然有权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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