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保险公司起诉费多少钱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保险纠纷之诉讼费用问题,需视争议标的额而定,详情如下所示:若争议标的额未超过人民币10,000元,则每宗诉讼案件应缴纳50元;
若争议标的额超过人民币10,000元但不足人民币100,000元者,按照2.5%比例缴纳; 若争议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00元到人民币200,000元之间,按照2%比例缴纳; 争议标的额在人民币200,000元到人民币500,000元之间,按照1.5%比例缴纳; 争议标的额在人民币500,000元到人民币1,000,000元之间,按照1%比例缴纳; 争议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000元到人民币2,000,000元之间,按照0.9%比例缴纳; 争议标的额在人民币2,000,000元到人民币5,000,000元之间,按照0.8%比例缴纳; 争议标的额在人民币5,000,000元以上,按照0.7%比例缴纳; 争议标的额在人民币20,000,000元以上,按照0.5%比例缴纳。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 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 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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