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理赔纠纷案只能等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常规初审程序所处理之案子,其截止期限应设定于立案申请通过之时起算的六个月内完成。
倘若遇到某些特殊情况导致延期要求,则必须取得本院院长的正式批准后方能获得额外的六个月延续时间。 然而,倘若在此基础上仍然需要进一步的延期请求,就需上报至上级人民法院进行详细审批,待收到许可后方能再次获得三个月的延期机会。 至于那些采用简化程序的案件(即仅由一位审判员独立审理),人民法院有责任在立案申请通过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案件的审理与裁定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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