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代签名一定会拒赔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保险合同中被代理人所签署之责任条款,在订立合同时,保险公司有义务在投保申请表、保险单或其他相关保险凭证上提供足够的提示,以引起投保人的充分关注。
此外,还需采取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向投保人就此条款的详细内容进行详尽且明确的解释和说明。 若未能做到上述两点,则该条款将无法生效。 然而,如果在代签之后,投保人已实际支付了保险费用,那么这可以被视为对代签行为的默示认可,进而使该保险合同得以生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
《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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