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代签名拒赔的情况是什么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未能按时支付保险费用。
2.没有严格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执行如实告知义务。 3.保险事件并不符合保险责任的范围界限。 4.保险事故恰恰属于责任豁免的范畴。 在保险合同的责任豁免条款当中已经明确列出了不会得到赔偿的情况,例如在两年内实施的自杀行为等。 5.签订的寿险合同事实上是无效的合同。 保险合同的无效性,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是并不会产生法律效应; 比如,在以死亡作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中,如果没有经过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除非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则此种情形下的保险合同就可视作无效合同,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进行理赔。 6.保险事故发生在责任免除期限内。 在保险合同中,通常都会清晰地标注出保单生效之后,保险公司会有一个特定的时间段称为“责任免除期限”,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免责期”,在这个时间段内发生的任何保险事故都将得不到赔偿。 例如,一般的长期寿险的免责期通常设定为180天。 7.缺乏必要的索赔文件和资料。 当被保险人遭遇保险事故时,受益人应当及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以便确认该保险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8.存在虚假陈述或欺诈行为。 部分投保人可能会故意夸大保险责任事故的严重程度或者谎称发生了保险责任事故,保险公司在调查核实后有权拒绝进行理赔。 9.超过了索赔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九条
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额。 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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