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有没有拒赔风险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的确,保险公司存在拒绝赔付的潜在风险,这往往归因于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保险合同中的条款表述含糊不清而导致双方在理解上产生偏差,进而可能引发保险公司对申请赔付的相关请求进行延迟或者直接予以驳回; 2.在投保过程中,投保方存在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的现象,这显然违反了保险业严谨的诚信原则; 3.出现的事故或造成的损失已经超越了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障范畴,这无疑会给保险公司带来无法承受的财务压力; 4.如果在理赔申请过程中所递交的资料不够充分或者无法满足保险公司的审核标准,那么保险公司也有权利拒绝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5.如果投保方存在恶意欺诈行为,例如伪造证据等,那么保险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拒绝赔付; 6.对于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的一段时间内发生的事故,如果不符合保险公司规定的理赔条件,那么保险公司同样可以拒绝赔付; 7.保险公司拥有对理赔申请进行调查核实的权力,如果发现申请材料存在虚假成分,那么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 因此,在选择购买保险产品时,我们必须认真阅读保险合同,秉持诚信原则进行投保,以此来降低被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风险。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