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祸有保险却被起诉怎么处理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交通事故中对方提起诉讼的情况,您只需充分准备相关证据并积极参与庭审便可。这里为您列举了几个需要特别关注的事项:
首先,由于当前处于对方提起诉讼时期,保险公司的法律团队将会对原告主张的合理部分进行核实并提出异议。 然而,无论最终状况如何,评估损失乃是法院及保险公司的职责范围,而诉讼过程实际是保险公司与受害者之间的冲突解决。 其次,关于是否出席庭审,其实并不存在绝对影响,若对裁决结果不满意,对方仍可依法向上申诉,但一旦进入初审判定环节,则需严格履行相应义务。紧接着,至于二次治疗费用事宜,你完全可以等到实际产生后再行发起诉讼,同时将保险公司列为第二被告,这对于案件处理并无任何不良影响。 再次,根据相关规定,交强险额度内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保险公司全额承担;而超出该额度的部分,按照责任比例55%计算,若对方属于非机动车方,赔偿比例则调整为6:4。 最后,在伤者提供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证据的阶段,实际上是由伤者负责举证,若保险公司对此持有异议,则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法院的职责便是对这些举证材料进行核实,并依据核实结果作出判决,其中被认定为可信度较高的部分,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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