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车保险拒赔怎么处理的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全面审视的视角之下,保险公司采取的拒赔策略对保险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产生了显著的阻碍作用。
首先,我们可以发现,许多保险公司通常会在保单条款中对受害者所能享受到的医疗服务项目及范畴进行严格的限定,这样做的主要目的在于规避由于受害者恶意夸大医疗费用支出从而带来的不可预测的风险。 然而,实际上,医疗费用的合理性并不仅仅取决于是否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果受害者确实使用了诸如基本治疗药物或器具等必需品,但保险公司仍坚决拒绝支付相应的理赔款,那么这种做法无疑是严重违反商业道德以及法律法规的。 其次,保险公司的拒赔行为也有可能导致受害者无法及时得到有效的医疗救治。设想一下,如果法院最终认可了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那么在未来的赔偿过程中,被保险人将不得不先行评估受害者的医疗费用是否符合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以免自己陷入无法获得保险保障的窘境。 然而,由于医保政策本身具备较高的专业性和复杂性,这无疑将在被保险人和受害者之间引发新的争议,进一步拖延受害者的治疗时间,这显然与我国设立机动车第三人责任险的初衷背道而驰。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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