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警判定危险驾驶保险公司赔不赔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依法判定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时,如在危险驾驶罪案件中并未导致任何人身伤害或交通事故的发生,则无需进行赔偿;
然而,仍需承担相应的罚金刑罚。因此,在此类情形下,保险公司通常不会提供赔偿服务。 2.在评估是否应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款时,保险公司将依据危险驾驶行为所引发的具体后果来作出判断。 3.危险驾驶罪所侵害的法益是社会公共安全,即该犯罪行为已经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威胁,从而使其面临潜在的风险,这包括对不特定且众多人群的生命、健康或财产所可能产生的威胁。 4.从主观层面来看,危险驾驶罪的行为人具有明显的故意心态,即他们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但仍然希望或放任此类状况的发生。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