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车相撞起诉哪个保险公司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两辆汽车发生碰撞或是擦碰的事故时,首要任务便是明确何者应承担主要责任。如果错在于我方,那么我们应该选择承担该项负责并启动我方所购买的保险。反之,若是责任方并非自身,那么我们决不能乘他人之危,将责任转嫁于己。例如,当事故发生的原因是由于后车追尾等显而易见的因素,或是因其他车辆违章行驶导致的,那么责任便应归咎于这些违规行为的实施者。在这种情况下,若双方均无异议,则应按照责任方的保险程序进行处理。
然而,若双方对于责任归属存在争议,那么我们应当立即向当地交通警察部门报告,以便他们能够对责任进行准确的划分和裁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11-25)》第二十一条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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