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买保险被公司起诉会怎么样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办理并缴纳社会保险乃用人单位不可推卸之责任与义务。
然而若由于用人单位方面的疏忽或失误未能严格履行这一职责,并且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亦无法为该员工补缴相关社会保险,以至于该员工最终丧失了享受社会保障福利的权益,那么工方可据此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而选择解除雇佣关系,那么用人单位有责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具体来说,经济补偿的金额根据劳动者在本公司任职的时间长短来确定,每满一整年便需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标准,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的部分则按照一年计算;而对于不满六个月的情况,则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此外,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水平超出了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所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进行计算,同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也不得超过十二年。这里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 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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