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位癌保险公司怎么不赔偿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保险产品之所以将原位癌归类为轻度疾病而非重大疾病,主要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
首先,“原位癌”被视为“浸润性癌症”的早期阶段,其治疗方法简洁明快,所需成本极低,仅需对病灶部位实施手术切除即可,且无需进行后续的放射治疗或化学疗法。 其次,为了降低理赔成本,原位癌虽然发病率较高,但其治疗过程相对简单,若每例原位癌均可获得理赔,无疑将给保险公司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进而导致产品保费大幅上涨。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三十九条:“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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