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保人拥有哪些权利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诚恳地请求保险公司承担我们所必需且合理的相关成本。
2.同时,期待着保险公司能够主动、积极地降低所收保险费用。 当被保险财产所面临的危险程度显著降低时,保险公司有义务对其保障方案进行适当的调整,降低保险费用,并按照具体天数进行计算,退还在这段时间内收取的相应保险费。 3.对于分期付款的人身保险合同,若不幸地发现投保人逾期未足额支付续期保费超过了60天,该合同将自动进入效力中止状态。 然而,从生效的效力中止之日算起长达两年的期限内,投保人为维护自己的权益,有权向保险公司提出恢复合同的申请。 4.指定及变更受益人,这也是我们应有的权利。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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