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邮政保险理赔时效有多久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条款,保险人在接收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请求之后,必须及时地进行审查和评估;若情况较为复杂,需在三十日之内完成审核工作,除非在合同中有其他特别约定。因此,即使保险案件的情况复杂,保险公司也需要在三十日内做出最终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向客户告知结果。
此外,新的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对于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保险公司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付协议后的十天内,应该支付相应的赔款;而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事项,保险公司应当在做出拒绝赔付的决定之日起的三天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详细解释拒赔原因。 关于意外医疗险的理赔时限,通常情况下,意外医疗险只负责承担在一百八十天内因该次事故产生的治疗费用,超过一百八十天的部分通常不予赔付。然而,保险理赔的有效期为两年。也就是说,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在两年内提出理赔申请。如果超过两年仍未提出申请,则视为自动放弃权益。同时,保险公司在接到理赔申请后,应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大约一个月)内做出是否理赔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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