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补偿保险金怎么交的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涉及到的财物价值未超过1000元或不牵涉到任何财物金额,则每宗案件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为30元人民币;当实际支付价款超出1000元但低于10万元时,其百分之一将被额外征收;而对于超过10万元的部分,则需按百分之零点五进行额外收取。
然而,若当事人提出保全措施申请并据此缴纳费用,其最高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人民币。 此外,当事人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还需要承担以下诉讼费用: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及误工补贴等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