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车祸保险公司不签字怎么赔偿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国保险法律中的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在按照人身保险合同进行支付赔款之后,并没有赋予其对责任方进行追偿的权力。因此,依照这一规范,人身保险合同的受害者有权得到双重的赔偿,而保险公司不能以责任方已经做出了赔偿作为抗辩理由。
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您的女儿极有可能被评定为一级伤残,那么她应该能够得到全额的赔偿。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十一条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 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保监会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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