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合同对方盖假章生效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到假公章签订的合同有效性问题,必须根据不同的情况来进行分析处理。
首先需要判断的是,当事人是否已经明确知道对方所用公章为虚假。 若已经确切知晓对方公章的真实性,那么与其签署的合同便属于典型的诈欺行为,因此从订立之日起就应当被宣告无效。 反之,如果并未发现对方所用公章有任何异常或者造假的痕迹,则可能会触发表见代理制度,此时合同将自签定时开始便具有约束力。 所谓表见代理制度,就是指代理人在其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所从事的法律行为,其引发的所有法律责任都将由被代理人负责承担。 换言之,即便对方所持公章属于伪造,只要当事人在签署合同时未能察觉这一事实,那么,其产生的法律后果同样需要由对方公司承担,并且,该合同也将从签署那刻起,自动具备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行为人盗窃、盗用单位的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私刻单位的公章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构成犯罪的,单位对行为人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私刻单位公章或者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进行的犯罪行为,单位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单位对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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