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保险理赔官司是否可以风险代理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诚然,风险代理服务可以被大致划分为两大部分,分别为全风险代理和半风险代理两种形式。全风险代理,顾名思义,其显著特征便是在目标达成之前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待成功实现之后,便会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以一定的比例来收取费用,通常情况下,这部分费用约占总金额的百分之三十左右。
至于半风险代理,它的基本操作流程是在初期阶段先支付一笔基础费用,一般来说,这个基础费用的数额为五千元人民币,然后再依据最终的法律结果,按照相应的比例来收取费用,一般而言,这部分费用的比例在百分之十到百分之十五之间。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于诸如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等特殊类型的委托事项,是不允许采取风险代理的收费方式进行收费的。
法律依据: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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