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不理赔车辆怎么处理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本保险合同所涉及到的受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产生了合同方面的争议时,双方都有权利选择采用协商、仲裁或是诉讼这三种方式来寻求纠纷的妥善处理和解决。在此过程中,无论是保险公司还是受保人都应该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求同存异的态度去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从而实现自行解决争端的目的。
仲裁,即指在合同双方对于某一特定事件或问题存在争议且经过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向国家设立的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其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公正裁决。 诉讼则是依照法定程序,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保险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一种方式。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将作为原告,而另一方则会成为被告。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认为法院的判决未能充分满足自身的诉讼请求或者存在不当之处,那么他们有权在收到判决书后的十五个自然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31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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