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保险签订合同是必须的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保险业务中,再保险的行为通常会涉及到法律合同的签署。
这类名为“再保险合同”的文件,其主要作用便在于明确规定了参与其中的两家公司——也就是分别被称为“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的两家金融主体之间的各项法律权利及对应的义务。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类合同也被亲切地称呼为“分保合同”。 具体来说,当一家保险公司(即分出公司)选择将部分投保金额或保费风险转移至另一家有实力的保险公司(即分入公司)时,这份“再保险合同”就成立了。 而作为交换条件,接受了部分投保金额或保费风险的保险公司(即分入公司)将承担起由原保险合同所引发的所有理赔支出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的责任与义务。 换言之,所谓的“再保险合同”,实际上就是由一方保险公司(亦称为“再保险分出人”)向另一方保险公司(亦称为“再保险接受人”)支付一部分保费,从而获得后者为自身由于执行原保险合同而产生的赔付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补偿的约定。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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