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保险保险公司拒赔情况包括哪些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商业保险种类的理赔申请遭到拒绝时,保险公司会与投保人进行磋商以决定最终的处理方式。
然而,对于需要承担法律强制责任的交强险等保险业务来说,以下便是其明确规定的一些绝对不予理赔的情况: 首先是由于受害者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所引发的损失; 其次是被保险人自身所有的财产及其在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所遭受的损失; 第三是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使得受害者的经营活动、行驶状态、电力供应、水资源供应、气体供应、生产过程、通讯服务或网络连接、数据存储、电压稳定性等方面受到影响而产生的损失,以及受害者财产因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贬值、维修后价值下降等各类间接损失; 最后是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仲裁费用、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当侵权行为对他人人身健康造成伤害时,应赔偿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住院伙食补贴费用等为治疗和康复所需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工作受阻而导致的收入减少部分。如果造成了残疾,还需赔偿辅助器具费用和残疾赔偿金;若致人死亡,则需赔偿丧葬费用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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