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合同官司能代理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诚然,风险代理服务大致可以划分为全风险代理与半风险代理两大类别。全风险代理模式的显著特征在于,在诉讼或纠纷得到解决并达成预期效果之前,委托人无需预先支付任何费用。
然而,一旦成功实现目标,律师将依据相关行业规范及准则,按照一定的比例对服务费用进行收取,一般的比例约为总金额的30%上下。 至于半风险代理模式,其首要前提条件便是在服务伊始,委托人需先行支付一笔作为基础的费用,这笔基础费用通常设定为5000元人民币。往后,根据最终所得出的法律裁决或结果,律师会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来向委托人收取相应费用,这个比例通常维持在10%-15%区间之内。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等特殊类型的委托事务,均不允许采取风险代理的收费方式进行收费。
法律依据: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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