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座椅保险公司不赔诉讼费怎么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提起诉讼之际,当事人须支付相应的诉讼费用。一般而言,民事诉讼之诉讼费通常在案件经由人民法院受理之后,由原告一方预先支付;倘若最终判决结果显示有败诉方存在,则该方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而对于判决中部分胜诉或败诉的情形,由当地人民法院按照相关规定对诉讼费用的缴交比例进行划定,并在判决书中予以明确记载。
至于保险纠纷引发的诉讼,其所涉及的诉讼费用则主要根据案件所指的标的金额进行计算,具体为:若涉案标的金额未超过人民币1万元,则每宗案件需缴纳50元的诉讼费用;若标的金额介于人民币1万元与10万元之间,则应按照2.5%的比例缴纳;若标的金额位于人民币10万元至20万元之间,则应按照2%的比例缴纳;若标的金额高于人民币20万元但低于人民币50万元,则应按照1.5%的比例缴纳;若标的金额位于人民币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则应按照1%的比例缴纳;若标的金额位于人民币10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则应按照0.9%的比例缴纳;若标的金额位于人民币2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则应按照0.8%的比例缴纳;若标的金额位于人民币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则应按照0.7%的比例缴纳;若标的金额位于人民币10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则应按照0.6%的比例缴纳;若标的金额高于人民币2000万元,则应按照0.5%的比例缴纳。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 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 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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