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饮酒是保险拒赔的理由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无论是醉驾行为还是普通的酒驾行为,保险公司均须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所规定的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受害人存在故意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观因素,那么保险公司才有可能对此种情形实施免责条款。举个例子,倘若驾驶者因醉酒而导致了交通事故,或者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存在逃逸的恶劣行径,此时,保险公司只针对受害人的车辆等财产损失向其提供相应的赔偿,但对于受害人的人身伤害,即使是在上述情况下,保险公司仍然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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