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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交保险打官司怎么赔偿
分类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解答
律师解析:
依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投保社会保险,若由于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能依规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同时又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无法进行补缴,从而致使员工无法享有相应的社会保险福利,那么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须对员工进行赔偿。当员工以公司未缴纳社保为理由提出解除意向时,用人单位需根据相关法规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而言,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将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服务年限来确定,即每满一年便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对于服务期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员工,则按照一年的标准进行计算;而对于服务期限低于六个月的员工,则仅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此外,如果员工的月工资水平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所公布的该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进行计算,但是支付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十二年。这里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
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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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3:4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