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坠桥死亡保险公司赔不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当今科技飞速发展的信息化时代背景之下,电子保单的诞生既是一种必然趋势,也是顺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潮流的产物。这种全新的保险产品与传统保险产品相比,具有明显的快捷性、便利性以及环保性的优势。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尽管采用了新的营销策略、简化了操作流程、节省了办理时间,但保险人对于免责条款的提示及明确说明义务却不能因此而减轻或者免除。在这样的情况下,保险人在履行免责条款提示说明义务方面的标准,相较于传统的面对面投保签约方式,应该更加严格。 在保险合同成立之际,保险公司有责任向投保人明确指出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并且进行详细的解释说明。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必须立即要求相关人员提供与确认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如果保险公司认为该事故符合保险合同中所规定的免责事项,那么他们需要提交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这一观点;反之,如果保险公司未能证明事故属于免责范围,那么他们将不得不为自己的疏忽和失职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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