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租车赔偿营运损失保险赔不赔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交通事故的索赔案中,出租汽车的营业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是有据可依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下列财产损失的,被害人有权向侵权方索要赔偿:
(1)遭受损坏车辆进行修复所需的费用以及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 (2)由于车辆损毁或无法修复而导致的,购买与事故发生时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新车所需的费用;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正常开展相关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而产生的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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