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跳车死亡保险赔不赔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根据涉案当事人的行为对于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所产生影响的实际情况,以及其过失责任的轻重程度,来最终决定当事人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但是如果道路交通肇事导致的社会危害性已经达到了一定的严重程度,并且符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所规定的交通肇事罪的定罪标准,那么相关责任人就必须依法接受刑事法律的制裁和追究。
法律依据:
《交强险条例》第十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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