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追偿权纠纷属于什么案由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关于“追偿权纠纷”的定义明确且单一,也即是我们常说的“追偿权纠纷”,因此,此类案件的案由应以“追偿权纠纷”命名。所谓“追偿权纠纷”,主要是由于追偿权引发的各类争议和纠纷。
具体来说,“追偿权纠纷”可分为两大类: 一是“担保责任追偿权纠纷”; 二是“合伙债务追偿权纠纷”。 其中,“担保责任追偿权”,亦被称作“代位求偿权”,它是指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当事人,在实际履行了担保责任之后,依法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只要担保人严格依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了清偿义务,或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债权人承担了赔偿责任,便可以获得对债务人的偿还请求权,这便是我们所说的“追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的份额确定及追偿权】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合伙人的连带责任及追偿权】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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