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肺癌保险公司说吸烟拒赔起诉要钱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提起诉讼时,诉讼费用的支付是必备之举。对于民事诉讼而言,通常情况下,原告在人民法院正式接受案件之后,应预先支付相关诉讼费用,而在案件作出终审判决之后,败诉的一方则需承担相应费用。对于部分败诉的情形,人民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诉讼费用的收取比例分配,并在判决书中予以明确记载。关于保险纠纷类案件的起诉费用,其具体数额将受到案件标的金额的影响,以下为具体缴纳标准:若标的金额未超过人民币1万元整,每件案情所需缴纳的诉讼费用为人民币50元;若标的金额位于人民币1万元至10万元之间,则按照2.5%的比例进行缴纳;若标的金额介于人民币10万元至20万元之间,则按照2%的比例进行缴纳;若标的金额位于人民币20万元至50万元之间,则按照1.5%的比例进行缴纳;若标的金额位于人民币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则按照1%的比例进行缴纳;若标的金额位于人民币10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则按照0.9%的比例进行缴纳;若标的金额位于人民币2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则按照0.8%的比例进行缴纳;若标的金额位于人民币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则按照0.7%的比例进行缴纳;若标的金额位于人民币10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则按照0.6%的比例进行缴纳;若标的金额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则按照0.5%的比例进行缴纳。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 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 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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