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养老保险官司属于什么纠纷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基本养老金划定这一问题,我们通常将其归属为可诉讼的行政行为范畴。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基本养老保险金额的核定过程实际上是由社会保障管理机构按照退休人员所属单位所提交的申请以及劳动部门的审批结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对退休人员应得基本养老金金额进行确认与审定的行为。 其次,这种行为是基于行政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针对特定人群作出的涉及到他们财产权益的行政行为,因此,它属于可诉讼的行政行为之列。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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